当前位置:首页 > 报告写作 > 调查报告

大学生调查报告

时间:2025-04-03 16:32:48
大学生调查报告(15篇)

大学生调查报告(15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学生调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学生调查报告1

当今的大学生,应该是朝气逢勃,充满活力和青春的象征,他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应该是充满自信地去迎接新的每一天,去迎接挑战。然而,根据我身边的观察和了解,我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却是陷入了无尽的烦恼与忧愁之中,整天一副郁郁寡欢的脸,整日烦恼忧愁挂在嘴边。为什么当今的大学生有那么多的烦恼和忧愁呢?他们应该为自己感到骄傲啊,应该是觉得比别的人感到幸福啊。假期时候老师给我们布置了调查报告的任务后,我也带着这个一直困绕我的问题进人思考和研究。利用在暑假的一些时间,我对我周边的一些大学生进入了了解和调查,以及我切身的体会,我总结出来当今大学生的烦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生活上。生活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大学生还不太会处理一些人际关系,从而陷入了烦恼。第二,在学习上。很多大学生(大一的多)还沉浸在高中时候的大学幻想中,而大学的生活和想象中的世界又存在了落差,从而他们的心中有了失落感,在学习找不到方向,因此感觉烦恼。第三,在爱情上。大学了,已经不象在高中那样禁止校园中的恋爱了,也许是好奇,也许是心理的需要,大学生对爱情充满了渴望和幻想,有情场得意的,也有是为爱情烦恼忧愁的。第四,在未来和前途上。未来是看不见的摸不着的,想想几年后就走进社会自力更生了,大学生对前途感觉很渺茫,于是自然地有了烦恼的感觉。

第一,在生活上的烦恼。大学的生活,其实已经是迈进社会的一步了,也可以说,大学生算是熔入社会中的一半了,在这里更多的是自由的学习空间,也不象中学时代那般的`纯真和简单了,大学生在生活中要去面对许许多多以前在中学时期没有遇到过的问题,需要他们自己去解决和处理。在这个过程之中,有一些大学生还不太会成熟的去面对那些问题,发生人和人或是人和事情间发生了不快,从而烦恼了,忧愁了。

根据调查发现,这主要是和同学间(这又主要是舍友之间)的相处上有了问题,还有和辅导员间的矛盾(一些同学对辅导员的不理解)。大学一般是集体生活,8个人一个宿舍或是4个人一个宿舍,刚刚开始走进大学,住在一个宿舍的时候,一般大家的关系都挺好的,因为是好奇,因为是不了解彼此。但是相处了一年两年后,甚至是3年后呢?也许情况就会不一样了,有的宿舍里面关系气氛很不好,舍友与舍友之间因为生活上的接触而有了矛盾和误会后,在同学与同学的交流语言上听到了不和谐的音符,看到了摩擦的火花。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当然会有所烦恼了。听听一位大学生对宿舍问题上是怎么说的吧,他说:"真的,舍友关系搞不好很烦恼的。每当回宿舍的时候,都找不到几个聊得来的,大家都在是玩自己的电脑或是做着自己的事,不再象以前那样大家随便开点玩笑什么的了,不再有欢声笑语了,大家都不再说话了,气氛很尴尬。住在这样的宿舍真的很郁闷~~~~",他说这句话的时候,也让我想到我现在自己住的宿舍,想到了那些舍友,其实我们也有不和谐的时候,我曾经也因此而烦恼,有几天心情都不是很好。

大学的同学大都是来自五湖四海,大家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梦想而来的,茫茫人海中,我们认识了,我们成为了朋友,成为了同学,甚至成为了舍友,其实我们应该是珍惜我们之间的缘分的,是缘分让我们走到了一起,我们要学会宽容和忍让,学会冷静的去处理问题和分析问题,友好的相处,记得那位即将要走出学校的学长和我说过:"等到要毕业了才会理解那份珍贵的友谊。"是的,有的时候,只有要失去了才会知道它的可贵!

第二,学习上的烦恼。我在这里主要是讲讲那些大一的同学(因为我本身就是大一的学生),他们从高中的生活过度到了大学的生活,这也许就需要一个过程去适应去改变。高三的生活那叫是"残忍",那叫度日如年,对我来说。我会永远记得那时候的紧张气氛,记得夜深人静时候的苦读,记得那一推推如山的试卷~~~~~而来到大学之后,身边早已经没有了这样的氛围,身上的压力一下子就没有了,于是,有很多学生对自己放松了要求,又加上大学的管理是比较宽松的,根据调查发现有很多人平时都不是怎么学习的。而到期末考试或是有课程作业的时候,他们就会乱了手脚了,这时候的他们也就会陷入了烦恼。

在和我的一位学长聊天的时候曾经听他感慨过,唉,大一的时候不知道学习的重要性,到大二的时候才懂错了,很多东西大一时候没有基础,大二补上都困难。其实在我们班就有这样的一些同学,平日里对自己放松了要求,不怎么去学习,等到要考试,才临时抱佛脚。这显然是很烦恼的事,有那么多的课需要去下功夫,而且平时老师讲的又不象高中时候那么细,要过关,当然很难了。于是总会听到一些同学在说:"唉,怎么样才可以蒙过关啊?得找个帮手先。""真不知道下午的设计考试怎么过啊,还真没底,烦啊!"~~~~诸如此类的声音,在教室里,在宿舍里,会常常听到的。

我想,要让自己在学习上没有烦恼,就得在平日里好好学习,只要自己曾经付出过了,努力过了,心里就不会有后悔,努力去充实每一天了,大学生们,你们还会对学习有烦恼吗?

第三,在爱情上的烦恼。当今的大学生,花一般的年龄,他们勇于追求,他们敢于张扬个性,在爱情上,他们同样充满了好奇,充满了渴望。爱情在文学家的笔下描写得美美的,电影里的爱情和书里写的爱情,让大学这帮年轻们的心变得蠢蠢欲动,于是还是幼稚的心走进了爱情的世界,在爱情的海洋里航行。但是海洋上是会有波涛汹涌的,难免会让他们在爱情的海洋里受伤。大学生虽然比中学生成熟了许多,但是缺乏爱的经验,以及有的大学生意志薄弱,在失去那份爱的时候,往往会感到痛苦,甚至失去应该有的理智。爱是需要细心的呵护的,爱是需要是经济的基础的,爱是需要责任的,爱是需要时间的~~~~~~`而大学生们可以说,很多人没有能力去承担那份爱的责任,更没有经济基础(都是在用父母的血汗钱),心理上也不是完全的成熟起来,只是为了好奇或者只是一时候的渴望,这样的爱,很容易得到的同时,也很容易失去。

根据我的调查发现,有很多大学生在失恋的时候,表现出来是情绪不好,容易失去理智。我有个好朋友,在7月要到来的这个夏季,他和他的女朋友分手了,当然原因我不知道,那段时间,我看得出来,他是很烦恼的,我也记得那时候我和那个我喜欢我女孩子说分手的情景,我当时也很痛苦,晚上睡觉脑中都会出现她的影子,做什么事都不会开心,人也郁闷了好一子。所以我觉得,在大学中,不要为了好玩而恋爱,真的爱了,就要学会承担一切。

大学生调查报告2

具体实施步骤是:

◆写调查报告提纲;

◆拟订调查内容,写出调查表;

◆打印调查表;

◆收回并分析调查表;

◆写调查报告;

我们做的调查报告主要 ……此处隐藏28592个字……客运事故中占绝大多数。另一部分是由于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如车上乘客之间引发的人身损害事故及因小偷对乘客的人身损害侵犯等,这部分在公交公司处理的客运事故中占少部分。

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的客运事故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方面是因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运送义务引发的事故大幅下降,比起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0%。因为公交公司近年来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大对员工的职业培训,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对减少安全事故有较好的作用。以及近年重庆市的道路扩展工程的发展,道路状况得到改善,使交通事故有所下降。但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有所增加,一方面,在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中,被侵权人(一般都是乘客)往往因难以确定直接侵权主体或难以及时确定直接侵权主体,往往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以往的此类案子大多可以通过调解,公交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而现在则大多要求通过诉讼来处理。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法制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往往要求因公交公司不作为的行为而承担各项损失。

三、侵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赔偿范围

可供适用的民事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根据《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5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36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如乘客人身伤害是承运人在运送途中所造,要求被告公交公司给予各项损失赔偿,并承担诉讼费。关于赔偿问题,公交公司通常要求运用和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不应按《消法》赔偿。

四、承运人的民事责任有那些

一方面是乘客人身伤害是承运人自己在运送途中所造成的,如案例一,20xx年3月重庆公交217路驾驶员疏忽大意,在车进站时未注意观察乘客欲下车的情况,径自过猛刹车,导致乘客摔伤致残,原告陈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被告公交公司处理给予10万余元的各项损失赔偿,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公交公司辩称:原告在乘车中疏忽造成了其伤害,故对公安部门认定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有异议。关于赔偿问题,被告认为此事故是行车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应运用和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因没得到有关公交公司的具体处理材料,只能从法律上来分析。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成立客运消费合同关系,则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在客运合同关系中,如果承运人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又违反侵权法规范,则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竞合,对乘客的损害存在过错,承运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是第三人不法侵害导致乘客发生人身损害,承运人不作为,如案例二。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如乘客的人身伤害来自于承运人以外的第三人时,例如20xx年王洁乘坐114路公共汽车;

途中有一名小偷用刀划破其裤袋欲行窃,原告发觉后即与之抗争。不久,王洁要求司机把车开到公安局,此时,车到站司机开门,小偷下车后跑掉。王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公交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民法通则》第106条:“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1)可见,合同当事人之间本应适用过错责任;

但就客运合同而言,法律又对之特别规定了适用无过错责任,即承运人违约造成乘客人身损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要承运人不能证明乘客的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负责赔偿,而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承运人赔偿后,可以以第三入侵害债务关系为由,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此时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实际是垫付责任。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公交公司承担医药费的20%,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经调查,公交公司认为责任不应该由公交公司全部承担,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目前也没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双方在赔付上产生较大的分歧。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关于本案中精神损失的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第8条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5)因客运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是否赔偿精神损失费,应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伤害不予主张,造成严重伤害的,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的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等因。

五、调查体会

通过以上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公交赔偿客运纠纷中安全义务的争议重点在于适用法律和运送关系的接触而产生的安全义务。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一般伤害不予主张,如果造成严重伤害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数额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虽然目前公交公司安全工作中的人身伤害赔偿做到了依法、合理处置,有专门的安监部门,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法制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目前随着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的观念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接受,以法律手段特别是通过民事责任制度来保护人权,尤其是作为人格权的基础和最高人格利益的生命健康权。对人身伤害的归责原则趋向严格化、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确认、对人身伤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都表明了现代民法对人格权的特殊保护。以后消费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将会越来越多,处理难度将越来越大,就要求公交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损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人身伤害赔偿的规定,做到妥善处置。

《大学生调查报告(1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